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海淀区3个主管部门所属的6个事业单位,共招聘22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已如期毕业并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23年应届北京生源毕业生及2021、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社会人员是指除上述应届毕业生(及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之外,截至开始报名时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在外地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军属,须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证明的,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六)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92年8月28日至2005年8月28日之间。“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7年8月28日至2005年8月28日之间。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招聘程序
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及公示等环节。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下载并准确填报《海淀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报名表》或委托人携带由应聘人员签字的《委托书》、《报名表》及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受理报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报考岗位信息有改动的报名无效,未报名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1.现场报名时间:
2023年9月4日至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纸质版一式2份,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本人签名”处本人手签姓名。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照片文件名以“报名序号+姓名”命名(例01001张三)发送至招聘单位。
(2)身份证。
(3)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
(4)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统招证明(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统招”的,无须开具统招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存档证明应为2023年2月28日后开具);有进京经历的,须提供进京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5)能够证明具备招聘单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2)、(3)、(4)、(5)项所需确认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材料不予退还。
3.发放准考证
2023年9月14日-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至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统一组织,统一命题,时间及地点在准考证中载明。
1.科目
《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科目均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生须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时长
2023年9月16日9:00-11:30150分钟
3.内容
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此次笔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可于10月中上旬登录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约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三)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发布的岗位报名条件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统一命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应具备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能力。面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计而成。应聘人员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通过准考证号查询本人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及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察人员。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与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海淀区信息公开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前如出现应聘人员个人放弃或资格复审、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是否顺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详见附件1)。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应按照聘用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注: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人力社保局板块为: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应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可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监察等岗位。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报考者,不可参加公开招聘。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五)本次招聘工作相关补充公告将在海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如考生未按补充公告执行,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62615168
(工作日9:00-11:0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