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一)经贸法律研究所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二)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1名。 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心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4.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做事积极主动,乐于奉献; 5.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教育经历应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教育部认证的海外院校毕业生,毕业时已取得学历各阶段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6.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且具有下一级岗位任职经历。应聘经贸法律研究所所长、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的,应现为正处级,或在副处级、六级职员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应聘经贸法律所副所长的,应现为副处级,或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3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岗位任职条件 (一)经贸法律研究所所长 1.经济学、法学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 2.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国际经贸规则,对欧美产业政策、自贸区、WTO等有深入研究,学术研究成果较为丰富; 3.具有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把握研究所发展方向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市场开拓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5.英语读写能力强,能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工作交流。 (二)经贸法律所副所长 1.经济学、法学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 2.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国际经贸规则,对欧美产业政策、自贸区、WTO等有一定研究;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英语读写能力强,能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工作交流。 (三)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1.政治学、工学等专业博士研究生; 2.专业基础扎实,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工业经济、智能制造、“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合作等有深入研究,且研究成果较为丰富; 3.具有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制造业发展趋势,把握研究所发展方向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4.具有开展工业设计领域相关研究的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5.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市场开拓和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24点,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应聘人员将填好后的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随个人简历投递至邮箱(hr@cietc.org.cn),邮件命名方式为“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名称+应聘岗位名称”。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政策和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拟进入考试与考核环节人员名单。我中心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考试与考核。 (三)笔试与面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拟采用线下的方式进行,如疫情防控有要求,则采用线上方式进行。笔试合格线为60分,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线下方式进行,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达合格线,不参与总成绩排名。 考试具体事宜,我中心将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入围人员。 (四)确定考察人选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分)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发布公告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按照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并安排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如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考察资格。如果考察人选未通过考察和体检,不再递补,取消本次该岗位的招聘。 (六)公示与任职 公开招聘拟任职人选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服务平台、我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请应聘人员提前了解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并做好准备。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除在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信息外,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畅通。 (四)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设立招聘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10-68207981 监督举报电话:010-68207923 本公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