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其中以大学专科学历报考的须以全日制学习方式取得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
5.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6.认真细致,严谨踏实,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7.有法律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4.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https://www.gongzhao.net/cms/front/zpzwmx.act?zwid=2c9130817d6b322a017d7f669bb45486)按要求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17:00。
报考人员需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系统提示内容,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测试。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
3.面试。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时需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四、相关待遇
办公地点在北京。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年工资约为8万元(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存在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此次聘用不解决户口进京,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10-68698080、010-86465688转5。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