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满足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本着“按实际需要、逐年引进、合理梯队建设”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见附表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7. 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1.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时。
2. 报名方式:下载《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将本人签名的《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到bjhg_rszl@customs.gov.cn,邮件标题为“职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报送纸质报名材料。另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同时需将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状况及所在地区疫情情况调查表》(见附表3)扫描件及电子版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上述邮箱。
请考生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北京海关人事处事业科(收),邮编:100026,电话:010-85736942。
①《北京海关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
②《考生健康状况及所在地区疫情情况调查表》原件;
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④工作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考生应对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
4.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能参加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及相关通知在北京海关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关门户网站通知。
二、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考生笔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所报职位拟招聘数之比为3:1。在该分数线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面试后按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笔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0日,面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7日,地点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聘书、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放弃面试人员请填写并打印《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表4)发送扫描件至bjhg_rszl@customs.gov.cn。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若考察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四、人选确定与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北京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提供健康码,并于参加笔试、面试时提供48小时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同时,要求考生在考试前14日之内无京外中高风险旅行史,如有相关旅行史,要提前告知并承诺没有与确诊、疑似病例等涉疫情况有关联。
(二)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三)请报考人员在备考和往返笔试、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010-85736832、85736942